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曲哲涵)中国保监会19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本报实习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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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了监管、监测和内控三类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一是监管比例,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二是监测比例,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各类别资产等制定风险预警比例。三是内控比例,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后向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19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占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为不高于30%。这较之前的规定提高5个百分点。截至去年底,保险业总资产82886.95亿元,资金运用余额76873.41亿元,其中用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7864.82亿元,占总资产的9.49%。《通知》将保险资金整合为5个大类资产,进行差异化监管并建立配套机制。
保监会19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占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为不高于30%。这较之前的规定提高5个百分点。截至去年底,保险业总资产82886.95亿元,资金运用余额76873.41亿元,其中用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7864.82亿元,占总资产的9.49%。《通知》将保险资金整合为5个大类资产,进行差异化监管并建立配套机制。
2010年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扩大险资自主运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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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通知》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共5个大类资产。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通知》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共5个大类资产。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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